經濟日報社論
內政部日前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法草案,祭出五大打炒房措施,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預售屋解約需申報、增訂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嚴懲炒作者、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馬上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檢視詳細內容,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僅許作為員工宿舍、長租或都更危老取得產權,並且取得後五年內不得移轉,主要是針對法人囤房平均高達25戶的現象,符合社會的預期。針對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者,建立檢舉及獎金制度,也應有助於抑制炒作造假的不法行為。預售屋解約應在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也是合理的措施,尚無爭議。 但是對預售屋合約不得換約轉賣給第三人,除配偶、直系血親及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以及對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並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這項規定充滿爭議,甚至有窒礙難行之處,仍須進一步檢討是否妥適。 首先,輿論為之譁然,是因為民眾覺得中央銀行、金管會尚有不斷加碼的打炒房措施,而內政部長期在住房政策上卻無為而治,連唯一的成績單「實價登錄2.0」,也是向立院提出後因受到壓力而主動撤回,延後審議通過遲至今年7月才實施。因此內政部此時才提出嚴厲的手段,有點像是「亂世用重典」,當然給人突兀而草率的感覺。其次是,坐視房價和房租持續上漲,拿不出具體的有效對策,承諾要建立電腦化的大量估價系統至今仍然沒有影子,還反對囤房稅的改革,民眾當然會對內政部此時才出手半信半疑,甚至緩不濟急。 尤其,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和嚴懲炒作者的最大問題,就是明顯侵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的「受益權」,未來就算立法院勉強通過,恐怕也會被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因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自由權,以及受益權(包括生存、工作、財產、請願、訴願、訴訟和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和參政權,是憲法賦予「消極的要防範國家權力非法侵犯,積極的要使人民可向國家請求」的權利。只有在四種原因下,也就是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國家才得以法律限制。 因此,預售屋契約權利的轉讓,屬於憲法第15條及第22條所保障的「財產權」以及「締結及轉讓契約的自由及權利」,除非內政部能提出增進公共利益或維持社會秩序的堅強理由,在法理上恐怕站不住腳。而且就算內政部所謂的公益目的,是指維持不動產交易秩序,避免哄抬及炒作房價,但實際上政府有很多的政策工具或手段可以達成上述目的,就應盡量避免用法律直接限制人民不得交易及轉讓預售屋合約,此種直接侵害到人民權利的方式。 事實上,「可以達成維持不動產交易秩序,避免哄抬及炒作房價目的」的政策工具或手段很多,所得稅法所定義的財產交易所得,包括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已將預售屋預購權利的轉讓納入,而且個人在2021年7月後出售預售屋為房地合一2.0新制,持有兩年內適用45%稅率,而且興建期計算一次,交屋完成再重新起算,使得重稅期變得更長。 針對炒房者或預售屋轉售的行為,提高其稅負和持有、交易成本才是正辦,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或嚴懲「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不但有違憲的風險,最後恐怕兩頭落空,一事無成。
明報社評
香港網媒「立場新聞」兩名前高層,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昨天被起訴控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這是香港有史以來,政府第三次引用該條例將媒體及新聞工作者送上法庭。由於案件涉及新聞評論與煽動對政府憎恨或藐視的區別,引起新聞界以及大眾對香港表達自由的關注,政府則強調是依法追究違法行為。相信有關爭論要等待法庭最終的判決,才會有比較明確的論斷。 媒體涉案都遇政治動盪 證據確鑿才是考驗標準 香港媒體歷來以享有高度自由見稱,回歸以來甚至是在實施《港區國安法》之後,批評政府施政失誤的報道與評論仍不絕於耳,而同時這又是極為敏感的議題,新聞界以及社會大眾,對新聞自由是否受到損害經常表示憂慮。特區政府反覆強調,尊重新聞自由以及法治精神,然而涉嫌違反國安法的《蘋果日報》今年6月關門,而今又有另一個媒體被控發表煽動性文章,究竟控罪是否有別的考慮,成為關注重點。 香港刑法關於禁止發表煽動文章的條文有上百年歷史,過去是禁止發表煽動文字,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王陛下本人或香港政府,回歸後受保護的對象變成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殖民地期間,港英政府曾起碼兩次引用該條例,第一次是1952年,廣東省政府派員來港慰問東頭村大火災民被拒於羅湖關口,引發騷亂,一名示威者被槍殺,《大公報》因發表報道和及轉載《人民日報》的評論而被法庭判處停刊,中央政府提出交涉,最終在停刊12天後不了了之。第二次是1967年香港出現大規模騷亂,3份左派報章被指發表煽動文章,被勒令停刊,多名報紙高層被判入獄。兩次媒體惹官非都在香港發生重大政治事件期間。 昨天警方以刑事罪行起訴立場新聞的兩名前高層職員,但表示繼續調查,若涉國家安全,或會改控其他罪名。同時被捕的還有幾名立場新聞的前董事,他們獲保釋但警方沒有進一步交代,也沒有透露被凍結的6100萬元可能涉及什麼罪行。 立場新聞被指在去年7月至今年11月不斷刊登多篇帶煽動性的文章,時間節點是在國安法實施之後,令人產生許多聯想,然而最值得關注的是,究竟警方的法律追究是基於確鑿證據,還是羅列罪證「砌生豬肉」。 負責這宗案件的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立場新聞刊登多篇帶煽動性的文章,企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間不滿、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他在記者會上引述了幾個例子,包括:立場新聞上月有關2019年中大衝突事件兩周年的報道,當中形容防暴警「用槍對準遠處黃頭盔,雖然隔着防毒面具,仍然見到前方警察開槍掃射,又聽到有些人話『燒晒佢喇』」;有文章形容結果不符他們預期的審訊「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用法庭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 相信警方的舉例,並非將來在法庭審訊時看到的唯一證據,屆時也不可能只是引述文章的片言隻語,而是會對整篇文章作通盤考慮。客觀來說,目前單從被指出的例子,得出任何一種結論,都有可能是武斷,可是,警方只是提供了幾個例子,從中看何謂理性批評,何謂煽動文字,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何界定,新聞界以及社會大眾有所憂慮,擔心動輒得咎,甚至以後不能再批評政府,可以說是合理的懷疑。 新聞界能否釋懷要看法庭判決 政府處理敏感事件要特別小心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回應此事時表示,特區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對政府政策的看法、評論、批評,甚至攻擊;有意見認為過去一年多出現寒蟬效應,媒體不敢批評政府,她完全沒有這種感覺。政府一再呼籲新聞界毋須過分擔憂,但擔憂與否,是要根據事實,特別是經過法庭公開、公正的審訊,所得出的結論,才可以令新聞界釋懷。 法官將會根據法律,審視每一個證據對於被指控罪所構成的關聯,並且會對證據的可靠度,以及如何得出結論,作出詳細和具邏輯的解釋。相信等到案件審結後,是否罪成就會成為先例,判決理由可以成為參考,新聞界可以引以為鑑。社會大眾的評論也會有所根據。 香港官民皆以法治為圭臬,相信沒有人會有異議,人們沒有理由不相信法治。市民要求政府施政,必須符合法制的條文和法治的精神,同時,守法是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媒體以及新聞工作者在守法問題上沒有特權,更加不應該利用傳媒平台和傳媒人身分,做超越傳媒本分的事。 新聞工作者還有另外一個身分,就是代表社會大眾去監督政府的施政,維護公眾利益,對於政府政策失當,有揭露的責任,對於官員失職,有批評的使命。相信香港新聞界會維持專業,政府應該在法理與政策上支持新聞界履行職守,現在出現一宗極其敏感的案子,引起廣泛關注,更加要小心處理,無謂使本已忐忑的新聞工作者徒添惶恐。在法庭就何謂煽動有判決、形成指引,讓傳媒人知所趨避之前,警方應適當公開立場新聞涉案的文章等內容,讓傳媒人參照,同樣可收趨避、紓緩忐忑之效。
星島社論
為改善市民愈住愈細問題,港府宣布將在賣地條款內加入最低面積限制,並以屯門大欖官地為試點。限呎樓無疑有助改善居住環境,但卻只能治標,因只能規限官地項目,卻未能覆蓋到舊區重建項目或公營資助房屋,納米樓始終無法絕迹,治本之法仍是盡快增加住宅地供應。 僅適用官地盤 未涵蓋舊樓重建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公布下季賣地計畫時指,在招標出售屯門一幅地皮時,將會加入最低單位面積須有二百八十呎的條款,港鐵亦會在下季推出將軍澳百勝角通風樓用地引入限呎措施,以回應市民希望「住大啲」的訴求。若新措施推行順利,當局未來賣地將繼續提出限呎要求。    當局在賣地條款設立單位面積下限是好事,因一些發展商近年不斷建造納米樓,單位面積愈起愈細,小到僅一百二十八呎的「龍盤」,不但低於本港人均居住面積一百六十一呎,更遠遠比不上新加坡的二百七十呎和深圳的三百呎。現在賣地規定建限呎樓,起碼可避免納米樓問題進一步惡化,有助改善市民居住環境。    惟限呎樓卻無法讓納米樓從此絕迹,因措施只適用於官地和港鐵住宅項目,並未覆蓋到舊樓重建項目,由於後者屬舊契,政府不能添加新條款,項目建成後也毋須取得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書,故發展商仍可續建納米樓,只是供應量減少。    當局賣地時加入限呎樓條款,若不放寬地積比,發展商可建單位數目減少,而單位面積相對比以前大,意味上車門檻提高,若樓價平穩向上,買樓人士準備的首期金額也要增加。若首期不足,只能轉攻入場費較低的納米盤。    此外,作為納米盤供應者之一的港府,卻表明限呎樓短期不會應用在公營房屋上,因當局目前要先追上建屋目標,加上未來五年落成的公營房屋已在建築階段,設計難以改動,否則會影響落成日期和供應。這反映當局在房屋供應上抱持追數思維,但求在數字上追趕目標,唯有繼續犧牲居住環境質量。 綠置居建大單位 加快公屋流轉    這種追數思維令到當局不斷興建納米單位,造成資源錯配,最明顯例子是前年推售的綠置居有逾五百二十多伙貨尾仍未售出,而且全部屬於面積不足二百呎。綠置居原意是賣給公屋住戶,加快公屋流轉,以便騰出單位供輪候冊人士上樓,但住戶沒理由為了買一個比現時居所面積還要細的新單位而交還公屋,這解釋為何這批綠置居滯銷,當局昨天要放寬給容許輪候公屋逾一年的人士購買。當局若想綠置居成功,除了屋苑位置佳,更應停建納米單位,因大部分公屋住戶想「住大啲」,興建兩房或以上單位可望成為其置業誘因,切勿簡單地將興建中的公屋撥作綠置居便算交差。    要真的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和質素,政府應多管齊下增加土地供應。除了着手展開填海工程前期工作外,更應為落實北部都會區規劃,加快收地談判同時,鼓勵發展商積極參與土地共享先導計畫,釋放手上農地建屋,並盡快拆牆鬆綁,精簡土地改劃審批流程,才能使大量生地盡快變成熟地,加快建屋進度,令「住大啲、住好啲、住平啲」的期盼不再是奢望。
東網正論
一個社會步向沉淪完全有迹可尋。本報獨家揭發震驚全城的香港保護兒童會虐童醜聞,涉事員工和幼童愈揭愈多,事件愈揭愈臭,顯然是長時間持續發生。然而東窗事發後,人們但見高官惺惺作態寫網誌譴責一番,林鄭亦僅是官僚地責成社署提交報告,醜聞主角香港保護兒童會甚至即時炒掉涉事員工割席,並將虐童美其名為體罰了事,監管失職的社署更彷彿置身事外。事實上,件事非常嚴重,反映的是整個監管制度崩潰,惟所有部門和人員皆在刻意淡化事件。香港沉淪,官僚反應說明一切! 一個打着保護兒童旗號的慈善機構,掛羊頭賣狗肉,內裏竟然藏污納垢,幹的竟是虐待兒童的醜事,完全超出人類良知底線。須知受託兒童絕大部分是棄嬰或孤兒,甫出生已失去父母的愛,以為來到機構會得到悉切照料,詎料卻是由一個地獄跌落另一個地獄。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可能對天真無邪的兒童落手,偏偏施以摑臉、篤眼、扯髮、拖跌落地等毒招的人,還是考取了專業資格並須向教育局註冊的幼兒工作員,整件事的嚴重性可見一斑。然而,不管是涉事機構又好,政府高官及社署也罷,都僅是擺出「按本子」辦事的態度,表面上有程序有規矩,寫報告進行檢討、派心理專家輔導幼童等等不一而足,但骨子裏根本沒有重視問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一切都是賊過興兵走過場。 隨着警方接手展開調查,揭發愈來愈多驚心動魄的虐童證據,目前被捕職員已增至6人,當中多人被起訴,多達20名幼童受虐送院,數字怵目驚心。這顯然不是一天半天的事,而是長期且持續發生,要不是有正義街坊目擊並拍下影片作證,機構不得不報警,園內兒童的遭遇肯定更加悲慘。人們不禁要問,童樂居布滿天眼,警方一經翻查便有驚人發現,為何機構管理層竟然會不知情?如果不是監管塞責,便是隻眼開隻眼閉,後者比前者更可怕。 香港保護兒童會是歷史悠久的慈善機構,轄下有29個服務單位,為初生至16歲兒童及少年提供照顧服務,2020/21年度機構獲社署資助高達逾8,800萬元,而且大部分受託兒童都是受社署監管,並由社署轉介給機構照顧。顯而易見,社署撥了款便關人個關,監管機制完全沒有發揮作用;香港保護兒童會高層坐享高薪厚祿卻敷衍塞責,涉事員工都是由他們聘請,不可能「炒魷」便撇清關係,可見由社署到機構都是極為嚴重的失職。署方和院長就算不鞠躬下台,最低限度也要向公眾道歉,結果統統欠奉,反而亟力將責任推給個別員工,強調是個別事件,說甚麼「痛心」、「零容忍」等「漂亮話」,其實都是明哲保身而已。 事已至此,政府現在的首要工作,除了確保涉事機構所有兒童的人身安全,保證他們都是受到適當照料外,更需全面檢視全港所有同類受助機構的運作,以及改革整套監管制度。事實已經證明,社署的監管制度由上到下皆失效,說是制度崩潰甚至制度沉淪也不為過。有識之士提出有用建議,對這類兒童託管機構,當局應實施「四套班子、層層監督」,即加入四層獨立人士,授權他們作出巡視和監察,包括立法會議員、記者、社工及大學生,由他們定期到各機構巡查、與受助兒童傾談、定期參與機構會議了解運作等。 之所以選擇議員、記者、社工及大學生組成「四套班子」,原因簡單而實際,立法會議員負有監管政府職責,本身亦較熟悉政府運作,加入監管事半功倍;記者則是第四權,監督社會,針砭時弊,為民請命,這些都是記者天職,加上記者嗅覺敏銳,必能較其他人更能洞察弊病;社工和大學生大都是有愛心的人,前者是專業人士,以服務弱勢為職志;後者則有赤子之心,看事物能有新思維。由「四套班子」負起監管職能,比起政府官僚式辦事、社署僵化式走程序,肯定更能發現問題,修補漏洞,杜絕虐兒事件再起。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香港所有社會問題,說到底都是源於官僚冇心冇肺冇靈魂,從來沒有用心為社會服務,一切得過且過,眼不見為淨。由虐老到虐童,由豆腐渣基建到未達標私樓,回歸前鮮見的亂象,回歸後卻變成常態,這顯然是一種墮落。港府再不痛定思痛,全面改革制度,挽狂瀾於既倒,香港只能全面步向沉淪。最怕政府裏有心人少,無情人多,寧不悲乎!
頭條社論
未補價的第二市場資助房屋,近年樓價猛升,部份綠置居和居屋單位即使辣招期仍然未滿,業主見水漲船高,即出售套現,勁賺逾倍的個案近期不斷湧現,有業主把二百多萬元袋袋平安,引起公眾關注居屋被濫用,偏離了協助市民安居的用途,變成了炒賣賺錢的工具。連一向為基層發聲爭取的公屋團體也要求政府延長限售期,遏止歪風,當局研究一番之後,昨天終於延長限售期,亡羊補牢,但為時已晚,實在有需要再檢討。    港府宣佈,由明年起出售的綠置居和居屋,將會收緊轉售的限制,若以不高於原價轉售有關單位,禁售期由現時的兩年延長至五年;至於補地價之後在自由市場轉售的單位,禁售期更由現時的十年延長至十五年,以貫徹公營房屋「用來住不是用來炒」的大原則。經今次加辣之後,並非一勞永逸,因為市場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動態發展,當局必須審時度「市」,按照情況和公眾意見,變招應對。    吸取過今次規管落後於市場的教訓,與其日後讓市況走在政策之前,當局研究出招又過慢,倒不如設立一個自動的反應機制,例如當居屋二手市場價格飆升某個成數,已準備好的相關辣招,就可以在下一期出售居屋出籠,發揮遏止炒風的作用,保持居屋真真正正「用來居住」的政策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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